| 香港特别行政区宗教是融合了中西方两种不同文化的多元宗教。现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孔教等六大主流宗教。在香港特区教育发展进程中,香港特区主流宗教发挥了独特作用。目前,香港特区各大宗教共办各类中小学、幼稚园达1528所,学生人数达75万,占全港学生总数的60%以上。其中,天主教320所、基督教650所、佛教80所、道教11所、伊斯兰教13所、孔教4所。香港特区教会团体为适应社会需要,承担起在各个社区开设不同类型学校的使命,包括幼稚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成人教育、特殊学校等,办校的规模及数目不断增长。此外,香港特区宗教团体及机构还办有培训教职人员的院校36所,其中基督教神学院34所、天主教修院1所、佛教僧伽学院1所、道教学院1所。
香港特区教会办学历史悠久,起步早,发展快。香港特区开埠初期,港英政府没有专门负责教育的机构,对教育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鼓励教会办学。早期教会办学,主要侧重于培养教会人才。最早开办的教会学校是马礼逊纪念学校,创办于1842年。该校虽然只办了10年,但在中国教育发展史地位突出。1847年该校校长勃朗牧师携同黄宽、黄胜、容闳等到美国入学,其后各有成就。容闳于1872年推动了中国幼童留学美国运动,对晚清教育影响极为深远。港英时期,天主教、基督教获得了当局扶持,基本上垄断了教育资源。早在1847年设立的教育委员会(后来改为教育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均是基督教教会牧师,主席亦由圣公会主教出任。1879年时任港督的轩尼诗因其本人是天主教徒,对天主教办学采取了宽厚政策,使其获得了更多的教育资源与办学权。在长达150年的时间里,天主教、基督教学校因受到特殊扶持,获得了长足发展。至上个世纪90年代,仅天主教香港特区教区办的学校就达175所,修会办学155所,就读学生达31万人,占全港学生的四分之一。
虽然香港特区教会最初兴办教育是以培养教会人才为出发点,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教会团体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19世纪80年代开始至20世纪50年代期间,香港特区天主教学校大多由欧美传教会所办,因而将欧美教育方式一并带入香港特区,使香港特区天主教学校颇具活力,所办学校既保留了教会特色,又融入到世俗社会之中,许多教会学校均以“书院”命名。在此期间,香港特区天主教先后创办了中央书院、华仁书院、圣约翰书院、圣类斯学校、德贞女子中学、德信学校等众多名校。基督教教会团体也创办了圣保罗书院、圣士提反中学等名校。香港特区教会学校培养了不少精英人才,香港特区历任政府高官、大法官、大律师大多出自教会学校,现任特首曾荫权曾就读圣贞德英文小学,毕业于华仁书院;曾出任晚清政府外交官的伍廷芳、中国近代法学权威王宠惠、特区政府大法官李国能等均毕业于圣保罗书院。
香港特区宗教团体办学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政府只负责拨发教育津贴,教育主管部门一般不干预教会办学事务,教学管理全部由宗教团体负责。宗教团体办学,采取校董会管理模式,由教会团体负责人出任校董,教会自主成立校董会。校董会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教学方针拟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事务管理、教师选聘培训、学生招收管理及课程设置调整等。香港特区宗教办学注重将宗教伦理道德教育同普通课程教育结合起来,并将本宗教的基本教义融入到教育活动之中,从办学方针到课程安排,都贯穿了宗教教育理念。各大宗教都要将本宗教的核心教义体现在教育实践与人才培养之中,专门开设有宗教课程。在这方面政府采取了积极扶持立场。2003年特区政府针对道教团体宗教教材匮乏,专门下拨921万元港币,支持香港特区道教联合会用于编写道教教材。一般来说,香港特区宗教团体所办的学校,无论从办学条件,还是从办学质量,都要高于政府所办学校,香港特区所有的名校,基本上都是教会学校。
近些年,特区政府推行旨在提高教育管理效率改革教会校董会的“校本管理”方案,引起教会团体的忧虑,这一措施被视为政府试图收回教会的办学权,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认为,这种改革将会严重影响香港特区办学质量与办学特色。其实政府的“校本管理”最初主要是在政府兴办的学校推动实施的,在宗教团体兴办的学校推动实施确实遇到了较大阻力。不过,“校本管理”的实施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教会办学的特色与传统,教会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仍将保留下来。
(编辑:小白) |